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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購買農產品捐贈弱勢,往後將有法規依據]
[公益愛心與產銷調節雙贏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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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購買農產品捐贈弱勢,往後將有法規依據]
[公益愛心與產銷調節雙贏]

全國302個農會為公益社團法人,執行金融業務必須提撥盈餘的5%作為推廣公益使用;而且原本就有農會會在產銷失衡的時候,會運用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購買盛產的低價農產,捐贈給弱勢團體或是提供作為學校午餐使用,認為這也是做公益。

有農會提議要求在產銷失衡時,可以動支公益金購買盛產低價的農產品捐贈弱勢團體之用,近日農委會將公告修正後的行政辦法,讓農會執行時更有法規依據。

修正內容主要是在「農會法定公積公益金及各級農會推廣互助訓練經費保管運用辦法」中新增「得調節農產品產銷失衡之用」;不過302個農會要動支時,跟原本做法一樣,仍要報地方政府同意,中華民國農會則要報農委會同意,才能動支使用。

http://www.cna.com.tw/news/ahel/201807310311-1.asp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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寫寫農藝老故事,探索農業新知識。 一枚小螺絲釘,努力讓普羅大眾也能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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